辽宁省“十三五”农村公路技术政策
时间: 2015-06-29 来源: bet365中文版app
   1 总则
   1.1 为推动农村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民生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建设发展,进一步发挥公路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作用,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交通服务保障,制定《辽宁省十三五农村公路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制定的基本思想: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特点,本着适度超前、协调发展、逐步提高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经济、耐久、环保技术,因地制宜,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提高公路建设养护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形象,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需要。
   1.3 农村公路养护应科学决策分析。积极实施大修、中修、危桥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
   1.4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分为新建、改建工程;养护工程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保养。
   1.5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县级(含县级)以下农村公路。
   2 新建、改建工程
   2.1 道路选线
   2.1.1 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其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平顺、指标均衡,行驶安全、舒适。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为升级改造留有余地。
   2.1.2 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迁、少占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旧路的资源效益。
   2.1.3 安全利用原有桥梁、隧道,慎重选择沿溪线方案,避免高填深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方便农民出行,服务城镇化;注意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2.2 公路技术等级
   2.2.1 县乡级公路原则上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地形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论证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
村级公路原则上不低于四级标准,当地形受限时,个别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通过增设警示、警告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2.2.2 设计年限内平均日交通量折合成小客车在1000辆以上乡级公路,路线里程大于20km的村级公路,以及规划中拟提级路线,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
   2.3 路基工程
   2.3.1 路基设计应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技术等级、交通量、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排水与防护设施同步设计,并应满足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要求。
   2.3.2 通过特殊地质或水文条件复杂的路段,应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专项设计。
   2.3.3 路基表层填料应采用易于压实、水稳性好的砂砾、砂性土、山皮土、砾石等材料。
   2.3.4 县乡级公路路基宽度一般应不小于8.5m,受地形、地物限制时,可适当降低,但应不小于6.5m;村级公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m;受地形、地物限制时,路基宽度可适当降低,但应不小于4.5m。
   2.3.5 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m,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间距不宜大于500m,有效长度不小于20m。
   2.3.6 确保路基最小填土高度,各级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四级公路设计洪水频率为1/25。
   2.3.7 严格控制路基压实,确保路基密实、均匀、稳定。土基回弹模量应不小于30Mpa。
   2.3.8 加强路基综合防护,推行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等多种防护形式综合利用,保证路基稳定。同时,兼顾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建设美观、和谐的路域环境。
   1. 沿河路基受水侵害和冲刷路段,应采用浆砌片石挡土墙、砌石护坡、石笼、抛石、丁坝、顺坝等直接防护和导流构造物。满足稳定性、冻胀和冲刷要求。根据当地材料,合理选用适宜的防护形式。
   2. 地质不良路段,要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调查,山区深挖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坡面应保持稳定,避免由于地质情况不明,盲目施工造成滑坡、塌方等病害。
   3. 在不稳定的边坡通过栽植适合当地生长的灌木、乔木等植物防护,结合其他排水和工程防护措施,逐步稳固边坡,避免滑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
   2.3.9 排水工程应充分利用沿线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尽量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并与沿线桥涵排水、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提倡就地取材、因地制宜进行合理设计。
   2.3.10 村屯内公路宜采用浆砌边沟、混凝土预制板边沟及U型槽边沟等结构形式。路基宽度受限时可设置单侧边沟,但宽度不应小于30cm,并采用路面单向横坡;路基宽度无法满足设置边沟条件下,宜全幅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
   2.3.11 挡土墙、石笼、边沟等排水防护设施要充分利用当地卵石、砂砾、片石材料,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2.4 路面工程
   2.4.1 路面设计应根据气候条件、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和使用要求,充分利用当地筑路材料,结合路基进行综合设计。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排水要求。
   2.4.2 县乡级公路路面宽度一般应不小于7m,受地形、地物限制时,路面宽度可适当降低,但应不小于5m;村级公路路面宽度不小于5m,受地形、地物限制时,路面宽度可适当降低,但应不小于3.5m。
   2.4.3 面层类型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贯入式和超韧性纤维混凝土等结构形式。路面基层一般可采用水泥稳定碎石(砂砾)、二灰稳定碎石(砂砾)、级配砂砾等适宜的当地材料铺筑。
   2.4.4 路面面层类型的选择,应根据使用要求、当地筑路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等确定,村屯内路面宜优先选用抗水损害能力强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等结构。
   2.4.5 县级公路面层厚度应不小于50mm,可采用10mm碎石封层+40mm沥青混凝土面层结构;乡村级公路面层厚度应不小于30mm。路面结构层厚度应不小于表2.4.5 规定的厚度值。
           表2.4.5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

路面型式

结构层类型

结构层最小厚度值(mm)

水泥路面面层

水泥混凝土

180240

沥青路面面层

沥青混凝土

30(70)

沥青贯入

40

其他路面形式

超韧性纤维混凝土

70100

路面基层

水泥稳定类

150350

二灰稳定类

150350

粒料类

200

注:县级公路、重载公路建议采用括号内指标。 
   2.4.6 乡村级公路推荐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与施工执行辽宁省《农村公路混凝土路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21/T1728-2009)。
   2.4.7 急弯、陡坡路段宜采用抗推移,摩阻系数大的抗滑沥青路面或沥青贯入式路面结构。
   2.4.8 交通量大、重载车辆多的路段,沥青路面宜采用双基层结构,沥青面层采用上拌下贯结构,厚度应不小于7cm;水泥混凝土路面宜采用半刚性基层,面板厚度应不小于24cm。
   2.5 桥(涵)隧工程
   2.5.1 桥涵应根据所在公路的使用功能、性质和发展需要,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2.5.2 桥梁(涵)设计应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合理选用适当的桥(涵)类型,优先选用成熟可靠的桥型方案,涵洞可采用盖板涵、圆管涵等形式。
   2.5.3 地质条件允许情况下,大、中桥下部宜采用桩柱式结构;小桥推行梁板式和钢筋混凝土轻型桥台结构,尽量避免采用多孔小跨径的下部结构;拱桥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拱或片石混凝土拱结构。
   2.5.4 季节性宽浅河流路段,可修建混合式漫水桥或过水路面,过水路面最短不小于15m。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时间长短和对上下游农田、城镇、村庄的影响以及河沟的水文情况等因素确定。
  2.5.5 新改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
   2.5.6 大桥桥面净宽不小于7 m,中、小桥桥面全宽与路基同宽,但应不小于5m。当桥梁宽度与桥头引道路基宽度不一致,桥头引道应设置满足行车安全的渐变路段。
   2.5.7 村屯行人密集路段新改建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单侧宽度不小于0.75m。
   2.5.8 新改建桥梁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护设施。大、中桥应设置墙式护栏,小桥涵应设置安全带或栏杆。混合式漫水桥、过水路面应设警示标杆。
   2.5.9 大、中桥应设桥头搭板;引线填土高度达到3m以上的桥梁宜设置泄水梯道和人行步道。大、中桥泄水孔宜采用方形、直筒的立式侧向排水孔。
   2.5.10 隧道设计必须根据隧道所处地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情况,综合考虑运营和施工条件,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并应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等要求。
   2.5.11 短隧道内路面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中长隧道内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2.5.12 重视隧道排水和防水设计,统一断面形式,确保后期养护、排水及疏通便利。
   2.6 路线交叉
   2.6.1平面交叉点前后各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应满足行车通视安全要求。
   2.6.2 平面交叉应优先保证主要公路或主要交通流的通畅。平面交叉范围内的纵坡应尽可能平缓,纵坡宜小于2%。
   2.6.3 丁字形和十字形交叉交通量较大的路线,可采用加铺转角式和简易十字型平面交叉。
   2.6.4 平面交叉宜对被交道口硬化,硬化路面长度不小于10m,采用与主路路面相同的结构型式硬化,对于交通量不大的机耕路或农田作业路可采用砂砾、碎石等材料进行硬化。
   2.7 绿化工程
   2.7.1 有条件的地区公路两侧应设置林台,林台宽度不小于1m。提倡沿线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改善行车环境。绿化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2.7.2 公路绿化要坚持“栽、管、护”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乔、灌、花、草等多种植物绿化,以杨、柳、榆、槐等乡土树种为主,新植乔木苗木胸径不宜小于2cm。
   3 大修工程
   3.1 路面工程
   3.1.1大修要充分利用旧路平面线形,但路基宽度不得小于原路基宽度,纵断应做适当改善调整,对碎坡过多、路基高度不足等路段结合路面结构设计进行优化。线形超标、引线与桥隧等构造物存在不利线形组合或设计速度发生变化等重大交通隐患路段宜结合路面改造一并调整到位。
   3.1.2 条件受限时,对技术指标超限路段,应设置相应的警告、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并通过曲线内侧加宽车道、接长涵洞、削坡、清理弯道内侧树木、开挖视距台等措施提高视线通透性,保证行车安全。
   3.1.3大修设计,应调查原路面现状,做好各种病害检测和强度实测,并对旧路破损程度进行分段评价,分析路面破损原因,因路制宜分段设计,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科学确定路面结构,降低工程造价。
   3.1.4 大修工程路面结构应按照补强理论进行设计,确定路面设计方案时,应考虑原路面混合料、半刚性基层材料的再生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再生技术,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生态环境破坏,降低工程造价。
   3.1.5 水泥路面大修,对于基层完好的路段,可采用换板处理。基层与路基出现损坏,应夯实路基重新铺筑基层,再浇筑水泥混凝土面板。
   3.1.6 路基排水、防护设计应按照本《技术政策》2.3中有关规定执行。
   3.1.7大修工程下穿跨线桥时,应确保桥下净空高度满足要求,三、四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4.5m。
   3.2 桥涵工程 
   3.2.1 桥梁沥青铺装层破损严重时,应铣刨后进行摊铺,不得增加桥面恒载。桥面铺装、伸缩缝存在质量隐患的要一并改善到位;无铺装及防水失效的石砌拱桥,拱内应换填透水材料,并增设钢筋混凝土铺装层和防水层,同时,完善桥梁下部的河底铺砌。
   3.2.2 现有桥梁不满足通行要求的宜通过加宽、加固等手段充分利用。中小桥达不到荷载等级要求或宽度达不到要求的宜结合路线大修一并完成。
   3.2.3 桥梁总体技术状况评价为四、五类桥梁应大修或改建。改建桥梁执行本《技术政策》2.5中有关规定执行。大修桥梁应采取加固措施。梁板类桥可采取体外预应力、变换体系结构、粘贴钢板、碳纤维等加固技术;拱桥可采用增大截面法等技术进行加固,加固提载宜一次完成。
   3.2.4 不能及时改建或维修的危桥,应立即封闭交通,设置必要的警示、警告、绕行标志,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安全。
   3.2.5 对安全防护能力差的桥梁栏杆,有条件的应改为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提高防护等级,保证其安全性。
   4 中修工程
   4.1 沥青路面路基无变形,路面强度良好,路面面层有中度、重度龟网裂时,宜对路面进行中修。维修的主要方式有沥青贯入式、沥青混凝土摊铺、双层表处等。施工前应对原有路面病害进行彻底处理,翻浆路段应按原结构材料进行路面恢复。
   4.2 沥青路面病害以中度龟网裂为主,可采用沥青混凝土摊铺或双层表处等维修方式;路面病害以重度龟网裂为主,可采用沥青贯入式等维修方式。
   4.3 水泥混凝土路面,对露骨脱皮严重部分应进行整段处理,可采用超韧性纤维混凝土罩面等维修方式,厚度应不小于2.5cm,罩面前要对破碎板及整个路面进行清理、修补和压浆处理。
   5 小修保养与预防性养护
   5.1 路基养护
   5.1.1 大力推行草养路基。定期修剪,控制草高。禁止铲抢路肩、边坡、边沟外坡草。
   5.1.2 完善路基排水设施,重点解决村屯内路段的排水问题,及时对路基排水设施进行疏通、清淤。
   5.1.3 高危边坡路段应综合治理,对易发生塌方、泥石流、落石等自然灾害的公路上边坡,综合运用注浆、挡墙、护坡、植物防护等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整治,有条件的采取改线等方式进行彻底解决。
   5.2 路面养护
   5.2.1 经常保持路面整洁,一般路段采用简易或自制的设备清扫保洁;偏远和交通量较小的路段以人工为主进行清扫保洁。
   5.2.2 重点加强路面季节性养护和日常养护的及时性,全面提高路面病害修补质量,翻浆坑槽等路面病害应随时发现及时处理。
   5.2.3 冬季做好除雪防滑工作。岭道、弯道、坡道要求及时撒铺防滑料,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5.2.4 提倡路面预防性养护,延长路面使用寿命。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通常用于没有发生损坏、或只有轻微缺陷与病害迹象的路面。可采取单层表处、稀浆封层、碎石封层、纤维封层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
   1. 轻交通等级、重载车少的路段,路面有轻微病害缺陷的,宜采用稀浆封层等方式进行预防性养护。
   2. 原路面平整度较好,路面病害以轻度龟网裂为主,宜采用碎石封层、纤维封层、单层表处等方式进行预防性养护。
   5.3 桥(涵)隧养护
   5.3.1 加强桥涵巡查、检查及日常养护,提倡对桥梁病害采取快速修补技术,提高桥梁养护的时效性。
   5.3.2 因冲刷导致基础外露的桥梁,应通过对墩基的维修加固及设置调治构造物改善河道等方法一步改造到位。
   5.3.3 建立和完善桥梁(隧道)健康技术档案,建立桥梁(隧道)养护工程师制度、巡查制度,认真、及时填写养护巡查记录。
   5.3.4 重视隧道检测,加强隧道科学养护和运营管理,积极推行隧道定期检测制度,强化隧道防水、排水、通风、照明、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的养护工作。
   5.3.5 及时检修隧道各类设施异常情况和各种病害,保持功能良好。
   5.4 渡口养护
   5.4.1 公路渡口引道、码头及附属设施应保持畅通、整洁、稳固,各种设施保持良好、安全。引道、码头作业范围内,妨碍渡运安全的沙洲、漂流物及淤积或冲刷,应及时采取措施处治。
   5.4.2 浮桥应根据水位的变化,随时调整组合以及与码头的联接。
   5.4.3 浮桥的浮箱或浮箱之间的联接、锚和缆索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出现的各种病害要及时进行修复。
   5.5 绿化管护
   5.5.1 要加强绿化管护,积极施用浇水、修剪、松土、施肥、抚育、防治病虫害等管护措施,有效保证公路植物生长状态。
   5.5.2 要做好绿化抚育和管护工作,对遮挡标牌或侧枝繁茂的路树及时修剪。
   5.5.3 绿化树木缺株及死株、绿地损毁、绿化带栽植未全覆盖等现象及时进行统计调查,适时补植。
   6 交通安全设施及应急保障
   6.1 按照“安全、经济、环保、有效”和“主动引导、适度防御”的原则,通过分析影响行车安全的主要因素,确定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程实施路段,综合应用多种安全设施,有效提高安全保障。
   6.2 加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优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的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
   6.3 急弯路段,在弯道外侧宜设置钢护栏或混凝土墙式护栏,弯道内侧应适当修正边坡、边沟改善视距。在曲线两侧醒目位置应设置急弯标志。不宜设置钢护栏路段可设置混凝土墙式护栏,防撞等级要满足部颁规范要求。
   6.4 深沟、陡崖、填方边坡高度或路肩挡墙高度大于4m的路段,或至路肩不足3m有湖泊、沟渠、铁路、高速公路等路侧险要路段,宜设置钢护栏或混凝土墙式护栏,并应满足现行规范相应公路防撞等级要求。
   6.5 对于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对于平曲线半径较小、视距受限的路段,可借鉴急弯路段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措施。
   6.6 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宜设置陡坡警告标志,需要限速时,应设置限速标志。
   6.7 公路标志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路侧柱式、附着式标志安装高度应在2.0m~2.5m之间;悬臂式、门架式、高架附着式标志安装高度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净高要求,并预留0.2m~0.5m的余量;柱式标志板的内边缘、悬臂标志和门架标志的立柱内边缘距土路肩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0.25m。
   6.8 标志、轮廓标等应采用反光材料,保证标志的夜间可视性,并不应被树木及其他构造物遮挡;交通标志材料选用应因地制宜,灵活应用,标志底板可用硬质聚氯乙稀板材或玻璃钢等材料制作。
   6.9 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
   6.10 路面宽度大于或等于7m时,应施划道路中心黄线;对与国省干线交汇的平交道口处,应配合交通标志施划停止线或让行线。
   6.11 县级公路施划的标线及补划的标线宜采用热熔玻璃珠反光标线漆,宽度不小于15cm,厚度不小于1.5mm。乡村级公路可采用冷漆标线。
   6.12 村庄、学校或与国省干线交汇的道口处,宜设置减速丘,设置在进入村庄和学校的前方,穿越公路频率较大的路段;与国省干线交汇的平面道口处应配合交通标志、标线设置。
   6.13 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为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协作、资源共享,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加强安全应急管理,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提高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14 加强应急保障管理及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强化交通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雨雪灾害性天气、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重点做好应急防范工作,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6.15 出现公路突发事件,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受损的公路基础设施全力进行抢修以满足公路交通需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 附则
   7.1 本《技术政策》自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7.2 本《技术政策》解释权在bet365中文版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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