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普通干线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依据部、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bet365中文版app(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普通公路标线的行业管理及检查监督;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含绥中、昌图县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处”)负责辖区内标线的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段”)负责协助市处做好辖区内标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标线管理主要包括标线工程与维护管理、标线材料准入管理、检查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 市处应依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标线工程管理措施或管理办法,加强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监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其他等级普通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标线工程与维护管理
第六条 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路段标线工程由市处负责组织实施,费用随主体工程投资解决。
第七条 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时,要划设热熔反光型标线,标线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八条 正常养护路段标线应当始终保持齐全、清晰、完好。对磨损严重、不清晰的交通标线,应及时采用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进行补划,费用由省局给予补贴投资,不足部分由市处自筹。
第九条 公路小修、路面局部病害处治、水毁恢复工程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路面破损恢复结束后,应及时补划标线,确保公路交通安全。
第十条 工程划设及补划的热熔反光型标线质保期为3年。当局部路段为重载交通时(一级路年平均日交通量(自然数)超过15000辆/日,二级路年平均日交通量(自然数)超过7000辆/日,且重载车比例达到30%以上),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质保期限。
第十一条 标线处于质保期内的路段,原则上不应补划标线,出现标线剥落、模糊的情况,应由原施工单位维护。
第十二条 标线工程划设和补划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要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聘任监理,实行旁站监理。
第十三条 标线工程验收由市处统一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市级公路质监部门参加。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路段标线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牵头验收,养护部门参与;正常养护路段标线工程由养护部门牵头验收。
第十四条 标线施工要建立专项工程档案,内容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开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监理报告、试化验单、验收报告等。
第三章 标线材料准入管理
第十五条 标线工程采用的涂料实行市场准入制。标线涂料生产企业生产的热熔反光型涂料,必须经交通运输部权威部门认定,具有有效的检测报告和批量生产合格证。符合以上条件的省内生产企业可进入年度标线涂料准入名单,为我省普通公路标线施工供货。
第十六条 标线涂料由市处按相关规定在准入名单中依据省指导价格统一采购,并提供给辖区内标线施工企业使用。
第十七条 标线涂料市场准入实行动态管理。省局对入围生产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定期组织质量抽检,根据准入各生产企业所供应材料在我省的应用分布情况、质量抽检情况等开展年度工作考评,并结合考评结果在每年第一季度对准入名单实施动态调整。(市场准入申报材料见附件)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在bet365中文版app。
附件: 标线涂料生产企业准入申报材料
附件
标线涂料生产企业准入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副本
(3)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有效期内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
(6)有效期内的涂料《检测报告》
(7)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必须由以下交通运输部权威部门出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或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或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